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 [2017] 4號,現對《黃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 1000 噸聚酰亞胺(A-PI)樹脂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進行網站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8日。2023年8月19日,黃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年產 1000 噸聚酰亞胺(A-PI)樹脂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黃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黃山市循環經濟園A區虎亭路11號,投資7000萬建設年產1000噸聚酰亞胺(A-PI)樹脂項目(一期),占地面積為20.05畝,金石木公司現有1棟生產車間,已布置3條生產線,還有5條生產尚未布置,現有1棟綜合樓、1棟綜合倉庫、1棟控制室,1座儲罐區,以及配套的廢氣、廢水處理設施,總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項目現階段可實現年生產300噸聚酰亞胺(A-PI)樹脂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0年11月,安徽皖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編制《黃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聚酰亞胺(A-PI)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20年11月9日取得黃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黃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聚酰亞胺(A-PI)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黃環函[2020]132號),2021年10月,企業申報了排污許可證,黃山市生態環境局下發了企業的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41000MA2NKMM35H002P),并于2022年1月建成試運行,但試運行期間發現原有的生產技術和產品存在部分缺陷,因此金石木公司為了提高產品性能,突破技術瓶頸,擬對生產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進行調整變動,增加部分溶劑輔料(二甲苯、三甲苯)。根據黃環函[2020]132號要求“三、《報告書》經批準后,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依法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為此,金石木公司在2022年3月2日,重新在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更改了本項目的備案并于同年10月28日獲得了黃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黃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聚酰亞胺(A-PI)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重新報批)的批復》(黃環函[2022]118號),并于2023年1月重新申請本項目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91341000MA2NKMM35H002P)。2023年4月,項目正式投入生產,金石木公司委托安徽國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和4月25日對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工作。
(三)投資情況
黃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聚酰亞胺(A-PI)樹脂項目實際投資為7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0萬元(其中廢氣治理措施200萬元,廢水治理措施145萬元,噪聲治理措施5萬元,固廢治理措施30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60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1%。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項目的一期驗收,驗收的范圍:1、產品規模:本次驗收為項目一期驗收,年生產300噸聚酰亞胺(A-PI)樹脂;2、工程建設:1棟生產車間及已布置3條生產線(還有二期5條生產線尚未布置),現有1棟綜合樓、1棟綜合倉庫、1棟控制室,1座儲罐區,以及配套的廢氣、廢水處理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本項目配套建設1座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規模25m3/d,采用“氣浮+混凝沉淀+Fenton”工藝,用于處理全廠工藝及生活污水。廢水經廠內污水站處理達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通過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徽州區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生產車間包裝過程產生的含塵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內徑0.4m的DA001排氣筒排放,有機廢氣經“一級水吸收+除濕+兩級活性炭纖維”處理后經20m高,內徑0.8m的DA002排氣筒排放。危廢庫密閉設置,負壓抽風,揮發性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凈化(效率90%)處理達標后,通過內徑0.3m、高20m的DA003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及惡臭氣體經收集后,送配套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一并處理后,經20m高,內徑0.3m的DA004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生產期間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噪聲采取合理布局、安裝減震墊、墻體隔聲等降噪措施。經距離衰減、墻體隔聲后廠界噪聲可以達標排放。
(四)固體廢物處置處理措施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及一般固廢。其中,危險廢物包括:溶劑蒸餾回收工藝廢液、溶劑蒸餾回收釜殘、反應釜清洗過程中產生的掛壁殘留物、廢活性炭、廢包裝內袋、廢導熱油、污水處理站污泥、除塵器收集的粉塵;一般固廢包括:未沾染危化品的外包裝材料和生活垃圾。
項目危險廢物種類主要包括HW08、HW11、HW13、HW49四大類;形態包括液態、半固態、固態。
項目在綜合倉庫一層設置一個85.7m2一般固廢庫,用于存放未沾染危化品的外包裝材料和投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外包裝材料采用折疊捆扎,不得隨意堆放;投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采用防滲漏的袋裝,一般固廢定期交由原料生產廠家回收利用。
項目在綜合倉庫一層建設1處53m2危險廢物暫存庫,其貯存能力能夠滿足項目危險廢物產生貯存需求。項目危險廢物貯存場所位于廠區北側,項目區域地震基本烈度為6度,暫存庫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位于辦公生活區常年方向側風向。
本項目生產期間產生的固廢由專人負責,并建立危廢管理臺賬,簽訂危廢處置協議。
(五)地下水、土壤
為防止工程實施對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本項目從原料和產品儲存、生產過程、污染處理等全過程控制各種有毒有害原輔材料、中間材料、產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時對有害物質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區域采取防滲措施,阻止其滲入地下水中,即從源頭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六)環境風險
本項目建設1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積約200m3;建設1座事故應急池,有效容積約600m3;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應急池之間有溢流通道,可以滿足項目事故狀況的廢水臨時儲存需要。。項目罐區設置圍堰、罐區及生產設備管線設置泄漏報警裝置、廠區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設置緊急切斷閥門等。本項目已編制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在黃山市徽州區生態環境分局備案
(七)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項目廢水、廢氣排放口均已進行排放口規范化建設,廢水采樣井、廢氣監測孔均已建設,根據相關排污許可規范。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安徽國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及驗收監測情況,監測結果表明:
1、廢氣
本項目DA001、DA002、DA003、DA004有組織排放污染物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氨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二甲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標準,DA004有組織排放惡臭氣體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標準;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二甲苯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NH3、H2S無組織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監控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特別排放限值。
2、廢水
據廢水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2日內,廠區廢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黃山市徽州區雙益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接管標準》。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達標排放。
4、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主要為溶劑蒸餾回收工藝廢液、溶劑蒸餾回收釜殘、反應釜清洗過程中產生的掛壁殘留物、廢活性炭、廢包裝內袋、廢導熱油、污水處理站污泥、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收集后交由安徽遠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一般固廢主要為未沾染危化品的外包裝材料同生活垃圾由分類回收垃圾筒收集后交由環衛清運。
5、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2023年1月18日取得的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41000MA2NKMM35H002P),本項目廢氣許可有組織VOCs排放量為0.063 t/a,顆粒物排放量為0.005t/a,廢水許可COD排放量為12 t/a,氨氮排放量為0.4t/a。
本項目實際全廠有組織VOCs排放量為0.058438t/a,顆粒物排放量為0.00305t/a,COD排放量為1.1096t/a,氨氮放量為0.0208t/a,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項目驗收監測結果,項目廢水、廢氣、噪聲達標排放,廠界周邊及周圍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相關標準,地下水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土壤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六、驗收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