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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復合型脫霉劑產品項目(現階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作者:admin  更新時間:2024-03-22
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復合型脫霉劑產品項目(現階段)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4年3月22日,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根據《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復合型脫霉劑產品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經濟開發區懷玉循環經濟園區1號(東經:118度10分20.6秒,北緯:29度46分3秒),本項目現階段總投資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36萬元,占總投資的6%。依托原有項目顆粒白土生產車間,新建一間成品倉庫,建筑面積約2000m2,購置磨粉機、煅燒機等生產設備,同時建設廢氣處理配套設施。詳細建設情況見表2-3。本項目現階段員工20人,實行單班工作制(每班8h),年產300天,現階段產能為年產3000噸復合型脫霉劑。本項目現階段食堂及住宿依托原有項目。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位于休寧縣經濟開發區懷玉循環經濟園區1號,企業于2018年4月委托安徽華森環境科學研究有限公司編寫了《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復合型脫霉劑產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8年5月經黃山市休寧縣生態環境分局審批,審批文號為:休環字[2018]37號,企業于2021年8月開工建設,2023年11月17日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取得了排污許可證(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編號:91341022725536582D001Y,2023年12月12日我公司委托安徽國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項目現階段廠區內污染物進行了檢測,檢測日期為2024年1月4日至5日,并出具了《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復合型脫霉劑產品項目》的檢測報告。
(三)投資情況
黃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復合型脫霉劑產品項目(現階段)總投資600萬元,環保實際投資為36萬元,其中廢氣治理措施30萬元,噪聲治理措施5萬元,固廢治理措施1萬,環保投資占總投資0.6%。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階段性驗收,后期項目建設完全后,進行項目的整體驗收,驗收的范圍:1、產品規模:年產3000噸復合型脫霉劑,2、工程建設:主體工程:生產車間;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電等;儲運工程:成品倉庫;環保工程:相關配套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廠區實施雨污分流,雨水經雨水排口排放,項目現階段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食堂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后排入橫江。
(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項目現階段廢氣主要是煅燒、磨粉、包裝工序產生的粉塵。煅燒粉塵經管道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磨粉、包裝粉塵經管道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項目現階段噪聲主要為生產車間內設備運行時產生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安裝隔聲窗、消聲裝置等。
(四)固體廢物處置處理措施
項目現階段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和車間沉降的粉塵,經收集后直接返回生產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經廠內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環衛清運。
(五)輻射
項目無輻射源,無輻射相關安全和防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大氣環境
項目現階段營運期煅燒、磨粉、包裝粉塵經管道收集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驗收監測期間,項目運營期廢氣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級排放標準。
(2)水環境
驗收期間生活污水和食堂廢水經原有項目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橫江。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NH3-N、BOD5共5項指標2天的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
(3)噪聲
已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減聲降噪措施后,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四周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符合項目環評批復文件的要求。
(4)固廢
項目現階段一般固廢主要為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車間沉降的粉塵,經收集后返回生產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綜上所述,本項目一般固廢能得到有效處理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5、輻射防護設施
項目無輻射源,無需輻射防護設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由檢測結果可知,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排放的廢水中的pH、化學需氧量、氨氮(以N計)、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共5項指標2天的排放濃度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
2、廢氣
由上表檢測數據可知,項目現階段煅燒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最大排放濃度為70mg/m³,最大排放速率為0.07kg/h,磨粉、包裝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最大排放濃度為40mg/m³,最大排放速率為0.058kg/h;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297mg/m³,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現階段)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達標排放。
4、固體廢物
項目現階段一般固廢主要為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車間沉降的粉塵,經收集后返回生產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輻射
項目無輻射源,無需輻射防護設施。
6、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環評批復中核定本項目顆粒物排放量控制指標為0.3616t/a,本項目現階段顆粒物排放量為0.275t/a,未超過批復核定的總量。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項目驗收監測結果,項目廢水、廢氣、噪聲達標排放,項目周邊地表水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環境空氣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廠界周邊及周圍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相關標準。
六、驗收結論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項目逐一對照核查,得出項目現階段驗收結論為滿足驗收要求,驗收合格。
 七、后續要求
1、明確本次驗收范圍和內容,進一步細化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及其批復等文件中相關要求的對照;
2、補充項目依托主體的情況,明確本項目依托主體建設的相關內容,規范本項目各項污染物的處理與處置;
3、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與管理,確保各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4、進一步完善項目驗收文本,補充相關附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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