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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歙縣益昌機械鋼錠模有限公司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配件技改項目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
作者:admin  更新時間:2024-03-14

變動情況

1.1項目的基本情況(原環評)
(1)項目名稱: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配件技改項目
(2)項目性質:技改
(3)建設單位:黃山市歙縣益昌機械鋼錠模有限公司
(4)建設地點:黃山市歙縣經濟開發區
(5)建設內容及規模:
利用原有10000平方米標準車間對原有生產布局進行調整,在不增加產能的基礎上,拆除原有2臺5噸中頻爐(一機兩爐),擬新購置1臺套4噸中頻爐(一機一爐)和2臺套0.5噸中頻爐(一機一爐),2臺套全自動造型機和兩條單主機全自動水平造型線以及1套樹脂砂再生處理線,形成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車配件生產線。
(6)行業類別:C3391 黑色金屬鑄造
(7)項目投資:項目計劃總投資600萬元,其中新增環保投資總額約80萬元,占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的13.3%。
1.2項目環評審批及建設情況
黃山市歙縣益昌機械鋼錠模有限公司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配件技改項目于2023年8月21日獲得“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配件技改項目”環評批復(歙環字【2023】49號)。目前,已建成1臺套4噸中頻爐(一機一爐)和2臺套0.5噸中頻爐(一機一爐),2臺套全自動造型機和兩條單主機全自動水平造型線以及1套樹脂砂再生處理線,形成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車配件生產線。
1.3項目的變動情況
項目主要變動是廢氣排放口數量增加4個。

1.3.1項目變動前情況

表1 變動前廢氣排放口設計一覽表
排放口編號 污染源位置 污染工序 污染物類型 產污設備 排氣筒高度 配套處理設施
DA001 鋼錠模生產 熔煉、砂模粉碎、砂處理、砂模成型、后期磨修 顆粒物 熔爐、砂處理、成型、磨修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2 澆鑄 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澆鑄 15m 布袋除塵器處理+活性炭吸附
DA003 汽車配件生產 熔煉、
砂模成型、磨修
顆粒物 熔爐、成型、磨修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4 制芯、澆鑄 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制芯、澆鑄 15m 布袋除塵器處理+活性炭吸附
DA005 砂模粉碎、
清砂、砂處理
顆粒物 砂處理、粉碎 15m 布袋除塵器

1.3.2 項目變動后情況

表2 變動后廢氣排放口設計一覽表
排放口編號 污染源位置 污染工序 污染物種類 產污設備 排氣筒高度 配套處理設施
DA001 鋼釘模生產 造型 顆粒物 造型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2 熔爐 顆粒物 感應電爐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3 澆鑄 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澆鑄 15m 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
DA004 砂處理 顆粒物 砂處理設備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5 鋼錠模+汽配生產后處理 鋼錠模+汽配生產后處理 顆粒物 打磨、拋丸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6 汽車配件生產 熔爐 顆粒物 感應電爐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7 砂處理 顆粒物 砂處理設備 15m 布袋除塵器
DA008 澆鑄 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澆鑄 15m 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
DA009 制芯 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澆鑄 15m 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
 

1.3.3 變動原因

結合實際建設,在建設時為滿足技術要求的前提下,考慮經濟效益以及現場整潔美觀,根據實際在產物設備附近就近建設廢氣處理設施及排氣筒。導致排氣筒增加。
1.3 項目建設性質
項目性質未改,項目變動前后性質不變。
1.4 生產工藝
變動前后,項目生產工藝不變。
1.5項目環保手續情況

1.5.1 項目環保手續的辦理情況

黃山市歙縣益昌機械鋼錠模有限公司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配件技改項目于2023年8月21日獲得“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配件技改項目”環評批復(歙環字【2023】49號)。

1.5.2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及落實情況

表3 環評批復落實一覽表
序號 環評批復內容 實際建設情況 落實情況
1 項目應按照“以新帶老”的原則,對公司所有已建內容進行排查梳理,對存在的環境問題和《報告表》中明確的現有工程存在環境問題進行整改達到現行環境管理要求,并納入本項目驗收范圍。 針對環評中提出的現有工程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均完成落實:
1、將鋼錠模生產造型廢氣(顆粒物)、砂模粉碎廢氣(顆粒物)、后處理廢氣分別集氣罩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置后由無組織排放變為有組織排放;
2、將鋼錠模生產澆鑄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經側吸集氣罩收集+袋式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處置后由無組織排放變為有組織排放
已落實
2 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污分流,對
廠區原有雨、污水管網和應急導流管網系統進行全面排查,對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網,按規范要求新建,確保廠區雨污分流及應急導流管網系統的暢通。本項目產生的廢水經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氨氮達《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后,接入開發區污水管網。
項目排水系統實行雨污分流,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氨氮達《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后,接入開發區污水管網排入市政管網。 已落實
3 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推薦的標準值。項目鋼錠模生產過程中熔煉、造型、砂處理、后期磨修處理等工序產生的廢氣分別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間接冷卻+布袋除塵器處理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澆鑄工序產生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
放;汽車配件生產過程中造型、拋丸、磨修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分別收集后與經過間接冷卻的熔煉廢氣一并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制芯、澆鑄廢氣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分別經集氣罩收集后經間接冷卻+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砂處理(包含粉碎和清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先經砂處理系統自帶除塵設備處理后收集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并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生產過程各工序廢氣采取相應的收集處理措施后,有組織廢
氣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顆粒物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要求;有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項目建成后,環境防護距離為西北側廠界外33m、西南側
廠界靠近南側47m、東南側廠界外47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45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5m。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有醫院、學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項目生產產生的各種廢氣已進行收集處理。鋼錠模生產過程熔煉廢氣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DA002排放、、造型工序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DA001排放、澆鑄工序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DA003排放、砂處理廢氣經設備自帶除塵器處理后DA004高空排放;汽配件生產過程熔煉廢氣收集后布袋除塵器經DA006排放、砂處理廢氣經設備自帶除塵器處理DA007排放、澆鑄廢氣收集后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經DA008排放、制芯廢氣收集后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經DA009排放;鋼錠模生產和汽車配件生產過程后期處理產生的廢氣分別收集經各自設備后端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DA005排放。
各股廢氣處理后均達到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顆粒物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要求;有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中排放限值要求。
西北側廠界外33m、西南側
廠界靠近南側47m、東南側廠界外47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45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5m范圍內沒有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收集處理方式已落實,廢氣處理設施增加、排氣筒數量增加。
4 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各類噪聲采取必要的隔聲、減震、消聲、降噪措施,確保項目生產過程中東北側、西北側、西南側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東南側廠界達到3類標準。東北側才子幼兒園及西側登第橋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各產噪生產設備、泵類、風機均采取了隔聲、減振、降噪措施,確保項目生產過程中東北側、西北側、西南側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東南側廠界達到3類標準。東北側才子幼兒園及西側登第橋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已落實
5 加強固體廢棄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按規定建設工業固廢貯存場所,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廢機油、廢氣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特別規定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建設規范的危險廢物暫存設施,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其進行處置;制定危險廢物年度管理計劃并在安徽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項目一般固體廢物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廢活性炭、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特別規定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建設專用危險廢物臨時儲存設施,配備專用儲存容器進行收集,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其進行處置,并做好處置記錄,不得隨意處置;已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將管理計劃及危險廢物管理有關資料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已落實
6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報告表》中分區防滲和泄漏收集措施,確保地下水環境質量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I類標準和建設用地達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已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對新建危廢庫采取重點防滲處理;新建綜合倉庫采用一般防滲處理。 已落實
7 做好項目的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建立環境風險應急管理體系,根據項目的建設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保證防范環境風險的配套設施的落實,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要求將應急物資配置到位;在生產中要嚴格執行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運輸、貯存和生產等環節的環境風險管理;按照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演練;切實加強環境風險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黃山市歙縣益昌鋼錠模有限公司已經制定了環境風險應急管理體系,突發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正在修訂,保證了防范環境風險的配套設施的落實。 已落實
8 建立健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工作。按照要求建設規范化排污口,加強對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公司建立了較健全的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并設立環境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工作。由專人開展對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后續進一步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 已落實
9 制定相應的環境監測計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 根據規范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 已落實
10 施工期應按《報告表》要求及相關規定落實廢氣、廢水、
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體廢物管理,確保施工期污染物達標排放。
目前施工期已基本結束,施工期均按《報告表》要求及相關規定落實了廢氣、廢水、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體廢物管理,無環境問題產生 已落實
1.6論證依據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
(2)《黃山市歙縣益昌鋼錠模有限公司年產14000噸鋼錠模和4000噸汽配件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復(歙環字[2023]49號);
(3)《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調整變更工作的通知》(2023.10.10)。
1.7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對照2020年《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分析,項目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具體變化及對照分析見下表1。
4 變動分析表一覽表
變動類別 重大變動認定條件 變動情況 變動影響分析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性質 1.建設項目開發、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 未發生變動 /
規模 2.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發生變動 /
3.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細顆粒物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氧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其他大氣、水污染物因子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超標污染因子);位于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發生變動 /
地點 5.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環境防護距離范圍變化且新增敏感點的。 未發生變動 /
生產工藝 6.新增產品品種或生產工藝(含主要生產裝置、設備及配套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種類的(毒性、揮發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發生變動 /
7.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發生變動 /
環境保護措施 8.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第6條中所列情形之一(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或改進的除外)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發生變動 /
9.新增廢水直接排放口;廢水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廢水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 /
10.新增廢氣主要排放口(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排氣筒增加4個 新增一般廢氣排放口
11.噪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未發生變動 /
12.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式由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改為自行利用處置的(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除外);固體廢物自行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未發生變動 /
13.事故廢水暫存能力或攔截設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發生變動 /

二、評價要素

本項目屬于C3391 黑色金屬鑄造,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無需設置評價等級、評價范圍、評價標準等要素,故本項目無評價要素。

三、環境影響分析說明

3.1 項目變動前后分析

3.1.1 生產工藝

變動后生產工藝未發生變化。

3.1.2 生產設備

5 項目主要設備一覽表
序號 設備名稱 單位 變動前數量 變動數量 備注
1 5t中頻感應電爐 臺套 0 0 未變動
1 4t中頻感應電爐 臺套 1 1 未變動
2 0.5t中頻感應電爐 臺套 2 2 未變動
3 樹脂砂混砂機 2 2 未變動
4 S114混砂機 3 3 未變動
5 上砂機 臺套 1 1 未變動
6 630車床 1 1 未變動
7 專用車床 12 12 未變動
8 鍛打專用爐 1 1 未變動
9 空氣錘 1 1 未變動
10 鋸床 2 2 未變動
11 電焊機 6 6 未變動
12 切割機 6 6 未變動
13 臺鉆 2 2 未變動
14 熱芯盒射芯機 8 8 未變動
15 氣動微震造型機 9 9 未變動
16 頂箱微震造型機 2 2 未變動
17 中鑄全自動造型機 臺套 2 2 未變動
18 混砂機 臺套 1 1 未變動
19 全自動K式線 臺套 2 2 未變動
20 全自動砂處理線 臺套 1 1 未變動
21 落砂機 臺套 1 1 未變動
22 拋丸機 臺套 3 3 未變動
23 砂輪機 臺套 3 3 未變動
24 吊鉤式拋丸機 臺套 1 1 未變動
25 履帶式拋丸機 臺套 2 2 未變動
26 循環冷卻塔 臺套 1 1 未變動
其他
1 7t臺車 2 2 未變動
2 行車 15 15 未變動
3 空壓機 2 2 未變動
4 叉車 1 1 未變動
5 鋼水包 5 5 未變動
6 布袋除塵 11 11 未變動
7 化驗設備 1 1 未變動

3.1.3 原輔材料

6 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及資源能源消耗一覽表
序列 材料名稱 變動前(t/a) 變動后(t/a) 備注
1 生鐵 6900 6900 未變動
2 舊模 11000 11000 未變動
3 硅鐵 72 72 未變動
4 錳鐵 82 82 未變動
5 樹脂砂 310 310 未變動
6 粘土砂 195 195 未變動
7 覆膜砂 95 95 未變動
8 呋喃樹脂 220 220 未變動
9 固化劑 30 30 未變動
10 石墨粉 18 18 未變動
11 焊絲 0.7 0.7 未變動
12 機油 0.5 0.5 未變動
能源消耗
1 水(t/a) 2177 2177 未變動
2 電(萬度/a) 800 800 未變動
 

3.1.4 環境風險

危險物質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會對環境造成危害的物質。物質危險性識別主要對項目所涉及的原料、輔料、燃料、污染物、火災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物質進行識別,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B篩選風險評價因子,通過對全廠涉及的原料、輔料、產品及廢物等物質進行調查,本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主要有:廢機油(礦物質油)以及火災產生的CO等伴生/次生物。根據《國家危險危廢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中的廢機油、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為有毒有害物質。變動前后未發生變化。
各類物質理化性質見下表:
4-11 本項目風險物質危險特性一覽表
名稱 理化特性 燃燒爆炸性 毒理毒性
礦物質油 性狀:油狀液體,淡黃色至褐色,無氣味或略帶氣味;引燃溫度:248℃;閃點:76℃;溶解性:溶于水,微溶于醇。 可燃 侵入途徑:皮膚吸收,呼吸道吸入;健康:柴油有麻醉和刺激作用,柴油的霧滴吸入后可致吸入性肺炎,皮膚接觸柴油可致接觸性皮炎,可引起眼、鼻刺激癥狀、頭暈和頭痛。
一氧化碳 性狀:無色、無臭、無刺激性的氣體;溶解性:微溶于水。閃點:<-50℃;爆炸極限:12.5%~74.2%。 易燃易爆氣體 LC50:2300~5700mg/m³(小鼠吸入)。
危險廢物 / / 毒性/易燃性/反應性
 

3.1.5 污染物排放情況

3.1.5.1 廢氣排放

變動前:
對應產污環節名稱 污染源 污染物種類 污染物產生量t/a 產生濃度mg/m3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排放情況 排放口基本情況 排放標準
處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藝去除率 是否為可行技術 排放濃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污染物排放量
t/a
高度m 排氣筒內徑m 溫度℃ 編號及名稱 排放濃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熔煉、造型、砂處理、后期磨修等 鋼錠模生產車間 顆粒物 278.258 707.819 有組織 65000 90 99 6.37 0.404 2.504 15 0.6 25 DA001 30 /
澆鑄 顆粒物 14.42 121.38 15000 90 99 1.09 0.021 0.13 15 0.3 25 DA002 30 /
非甲烷總烴 6.930 58.33 15000 90 90 5.25 0.103 0.624 15 0.3 25 120 10
熔煉、造型、磨修等 汽車配件生產車間 顆粒物 20.498 75.32 有組織 45000 90 95 3.39 0.152 0.922 15 0.5 25 DA003 30 /
澆鑄、制芯 顆粒物 9.2 30.42 50000 90 95 1.369 0.068 0.414 15 0.5 25 DA004 30 /
非甲烷總烴 1.052 3.48 50000 90 90 0.314 0.016 0.095 15 25 120 3.5
砂處理(包含粉碎、清砂) 顆粒物 64 283.55 33690 99 98 4.75 0.209 1.2672 15 0.4 25 DA005 30 /
熔煉、造型、砂處理、后期磨修等 鋼錠模生產車間 顆粒物 27.826 / 無組織 / / / / / 4.6 27.826 / / / / 1.0 /
澆鑄 顆粒物 1.442 / / / / / / 0.238 1.442         1.0  
非甲烷總烴 0.693 / / / / / / 0.115 0.693 / / / / 4.0 /
熔煉、造型、磨修等 汽車配件生產車間 顆粒物 2.05 / / / / / / 0.339 2.05 / / / / 1.0 /
澆鑄、制芯 顆粒物 0.92 / / / / / / 0.157 0.92 / / / / 1.0 /
非甲烷總烴 0.105 / / / / / / 0.017 0.105 / / / / 1.0 /
砂處理(包含粉碎、清砂) 顆粒物 0.64 / / / / / / 0.106 0.64 / / / / 1.0 /
變動后:
對應產污環節名稱 污染源 污染物種類 污染物產生量t/a 產生濃度mg/m3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排放情況 排放口基本情況 排放標準
處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藝去除率 是否為可行技術 排放濃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污染物排放量
t/a
高度m 排氣筒內徑m 溫度℃ 編號及名稱 排放濃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造型 鋼錠模生產車間 顆粒物 14.42 794.753 有組織 3000 90 99 7.16 0.02 0.13 15 0.4 25 DA001 30 /
熔煉 顆粒物 6.706 221.759 5000 90 99 1.98 0.01 0.06 15 0.5 25 DA002 30  
澆鑄 顆粒物 14.42 476.852 5000 90 99 4.30 0.02 0.13 15 0.5 25 DA003 30 /
非甲烷總烴 6.930 229.17 90 90 20.63 0.103 0.624 15 120 10
砂處理 顆粒物 240.8 2211.934 18000 90 99 19.93 0.36 2.17 15 0.5 25 DA004 30  
打磨、拋丸 鋼錠模、汽配生產后期處理 顆粒物 39.538 54.47 12000 90 99 0.50 0.06 0.36 15 0.5 25 DA005 30  
熔煉 汽車配件生產車間 顆粒物 3.832 109.79 有組織 5000 90 99 0.99 0.005 0.03 15 0.3 25 DA006 30 /
砂處理 顆粒物 64 587.89 18000 90 99 5.33 0.095 0.58 15 0.7 25 DA007 30  
澆鑄、造型 顆粒物 15.76 130.29 20000 90 99 1.19 0.024 0.144 15 0.5 25 DA008 30 /
非甲烷總烴 0.852 7.04 90 90 0.12 0.002 0.014 120 3.5
制芯 顆粒物 1.32 10.91 20000 90 99 0.1 0.002 0.012 15 0.5 25 DA009 30 /
非甲烷總烴 0.2 1.65 90 90 0.17 0.003 0.02 120 3.5
造型 鋼錠模生產車間 顆粒物 1.442 / 無組織 / / / / / 0.24 1.442 / / / / 1.0 /
熔煉 顆粒物 0.6706 /           0.11 0.6706         1.0  
澆鑄 顆粒物 1.442 / / / / / / 0.238 1.442         1.0  
非甲烷總烴 0.693 / / / / / / 0.115 0.693 / / / / 4.0 /
砂處理 顆粒物 2.408 / / / / / / 0.339 2.408 / / / / 1.0 /
打磨、拋丸 鋼錠模、汽配生產后期處理 顆粒物 3.958 / / / / / / 0.95 3.958 / / / / 1.0 /
熔煉 汽配生產 顆粒物 0.382 / / / / / / 0.063 0.382 / / / / 1.0 /
砂處理 顆粒物 0.64 / / / / / / 0.106 0.64 / / / / 1.0 /
造型、澆鑄 顆粒物 1.576 / / / / / / 0.26 1.576 / / / / 1.0 /
非甲烷總烴 0.085 / / / / / / 0.01 0.085 / / / / 4.0 /
制芯 顆粒物 0.132 / / / / / / 0.022 0.132 / / / / 1.0 /
非甲烷總烴 0.02 / / / / / / 0.003 0.02 / / / / 4.0 /
變動前后廢氣污染物產生環節、種類、排放量均不變,排放濃度均達標排放。

3.1.5.2 廢水排放
項目僅排放生活污水,污水經化肥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要求后接入市政管網排入歙縣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變動前后不發生變化。
3.1.5.3 噪聲排放
項目生產設備、操作過程、廢氣治理設施運轉時產生噪聲,經廠房隔聲、基礎減震等措施后,西南側、東北側、西北側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東南側聲環境質量現狀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變動后,廢氣治理設施數量增加4套,故排氣風機數量增加,經過增加隔聲罩、增強基礎減震等措施后,仍可以滿足西南側、東北側、西北側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東南側聲環境質量現狀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變動前后,噪聲處置排放情況不發生變化。
3.1.5.4 固廢
項目固廢包括一般固廢、危險固廢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廢主要為熔煉沉渣、清砂初檢產生的邊角料、磨修廢渣、不合格品、廢砂、布袋除塵器收集砂塵等;危險固廢主要為廢機油、廢活性炭等。
一般固廢清砂初檢產生的邊角料、磨修廢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布袋除塵器收集砂塵收集后外售處理;熔煉沉渣和廢砂收集后售于物資公司綜合利用;危險固廢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變動前后,固廢產生及處置不發生變化。
3.2 防護距離設置情況
根據項目環評和批復,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則確定為西北側廠界外33m、西南廠側界靠近南側47m、東南側廠界外47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45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5m。
經過現場勘察,目前,該環境防護距離內未新增居民、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敏感點。
變動前后,防護距離不發生變化。

四、結論

本項目增加4根排氣筒不屬于重大變動,建設前后生產工藝、生產排污環節、污染物產生量不發生變化,廢氣污染物治理設備增加,污染物治理工藝仍是布袋除塵器和活性炭吸附裝置,經過該設施處理后廢氣仍能達標排放,且排放濃度不發生變化,故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未發生變化。
同時本項目變動后西北側廠界外33m、西南側廠界靠近南側47m、東南側廠界外47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45m、東北側廠界靠近東側5m范圍內不存在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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