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徽州區云潭采石場有限公司 云潭建筑用砂巖礦開采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時間:2019-05-06
一、項目概況
黃山市徽州區云潭采石場有限公司云潭建筑用砂巖礦開采項目位于安徽省黃山市徽州區政府北西(304°)方向約18km的云潭村,距呈坎鎮政府約8km,行政區劃隸屬呈坎鎮管轄。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8°13′49″北緯29°54′54″。云潭建筑用砂巖礦原礦區面積為0.138km2。礦山采礦許可證(證號:C3410042009127120049493)有效期為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采深度為+408m~+247m,生產規模10萬m³/a。
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本項目在礦區設置化糞池,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用于礦區綠化用水,不排至周邊水域。車輛清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開采區和工業場地雨水通過截排水溝收集進入廠區設置的雨水收集池,經沉淀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
2、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本項目廢氣污染物主要是粉塵,來源于開采區鑿巖、爆破、臨時排土場、破碎、振篩、堆場以及車輛運輸。
鑿巖工序產生的粉塵通過高位水池對該區域進行噴灑,降低粉塵產生量;爆破前對爆破區域進行灑水,使其保持潮濕,爆破后立即對該區域進行灑水,降低粉塵產聲量;臨時排土場通過播撒草籽等方式進行復綠;破碎、篩分產生的粉塵共配套2套除塵系統,粗破設置一套除塵裝置,且在粗破進料口設置噴淋設施,經處理后的粉塵通過16m高排氣筒外排;細破和振篩共用一套除塵設施,經處理后的粉塵通過15m高排氣筒外排。加工區輸送帶和破碎振篩設備均采取密閉措施,輸送帶末端設置噴淋裝置。廠區堆場地面全部硬化處理,露天堆場設置人工噴淋設施,進出廠入口設置運輸車輛清洗裝置,清洗廢水經沉淀后回用;礦區配備一臺灑水車。
3、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分布在加工場地,主要噪聲源有破碎機、振篩機、空壓機。風機等。破碎、振篩設備位于車間內,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增加減震基礎等措施降低噪音。運輸車輛主要噪聲源是挖掘機、鏟車等車輛以及運輸對周圍環境產生噪聲影響,避免高噪聲設備同時運行,運輸車輛限速行駛。
4、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
本項目生產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廢土、廢石和生活垃圾以及破碎及篩分收集粉塵。開采區產生的廢石用于道路鋪設;開采區玻璃的表土堆放在臨時排土場;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作為產品外售;礦區職工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堆放在垃圾桶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 生態恢復措施落實情況
礦區在礦北小溪邊界修建截排水溝,礦區北側修建雨水收集池,雨水經收集后回用于生產、降塵灑水,不外排。臨時排土場根據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復綠。禁止開采區根據其土壤特性進行復墾,礦區已制定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生態恢復按照制定的方案進行落實。
三、驗收調查結論
1、生態環境調查結論
礦區已設置截排水溝,按照環評文件要求修建雨水收集池兼沉淀池使用,收集礦區雨水。已對臨時排土場和禁止開采區進行復綠。建設單位采取生態恢復和水土保持措施后對周圍生態影響較小。
2. 環境空氣調查結論
根據驗收監測數據可知,工業場地兩套除塵裝置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均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值120mg/m3,排氣筒高度均滿足15m的要求,石料加工生產產生的粉塵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3. 水環境影響調查結論
礦區北側小溪上、下游設置取樣點,根據驗收監測數據可知礦北小溪上下游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本項目不對礦北小溪水質影響較小。
4. 聲環境影響調查結論
根據驗收監測數據,項目運營期加工區廠界外1m和采礦區邊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 2 類標準限值要求。礦區噪聲能夠實現達標排放,對區域聲環境影響在較小。
5、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調查結論
本項目產生廢石用去道路鋪設;剝離的表土堆放在臨時排土場,用于閉礦期復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均能得到合理處置,不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