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4日,根據《安徽孟宇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年產120萬件制動泵系列配件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對項目進行公示20個工作日,公示日期為2020年6月20日—7月18日: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徽孟宇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在歙縣經濟開發區二期產業孵化園投資500萬元建設年產120萬件制動泵系列配件技改項目,項目實際投資500萬元,利用技改前項目的場地(約3400m2),購置并更新54臺設備,項目年生產制動泵系列配件120萬件。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安徽孟宇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建于2015年,公司專業生產汽車制動鉗。公司于2016年投資4000萬元在歙縣經濟開發區二期產業孵化園建設年產100萬件制動泵系列配件項目,租賃標準化廠房約3400m2。項目于2016年12月26日填報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2016年12月26日獲得歙縣環保局登記表審批意見。安徽孟宇汽車部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委托安徽禹水華陽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對“年產120萬件制動泵系列配件技改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并于2019年8月編制了環境影響報告表,2019年11月25日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分局對項目以“歙環字[2019]143號”批復。2020年4月,項目生產設施及配套環保設施運行穩定,應要求,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驗收。
3、投資情況
安徽孟宇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年產120萬件制動泵系列配件技改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其中廢水治理措施3萬元,廢氣治理措施1萬元,噪聲治理措施2萬元,固廢治理措施4萬)。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作為項目的整體驗收。驗收的范圍:1、產品規模:年產120萬件制動泵系列配件技改項目;2、工程建設:主體工程:生產車間;輔助工程:辦公區;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電等;儲運工程:倉庫;環保工程:相關配套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無工程變動情況。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驗收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清洗廢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清洗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送至歙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驗收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拋丸過程產生的拋丸粉塵。
拋丸粉塵經收集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廢氣作無組織排放。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項目運營期噪聲源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產生的噪聲通過優選低噪聲設備,設備基礎減振和建筑隔聲等方式減少噪聲的影響。
4、固體廢物處置處理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一般固廢: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收集后外售。
危險廢物:項目的危險廢物主要為機加工產生的廢切削液、廢機油、廢切削液空桶、廢機油空桶以及沾有切削液的金屬碎屑,收集后交由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結合安徽囯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及驗收監測情況,監測結果表明:
1、廢氣治理措施
在安徽孟宇汽車部件有限公司拋丸粉塵廢氣處理設施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的排氣筒上設一個監測點位進行采樣檢測,驗收監測期間,拋丸粉塵廢氣的排放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在項目廠界的上風向設一個監測點,下風向設三個監測點位,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下風向監測點顆粒物濃度限值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廢水治理措施
在安徽孟宇汽車部件有限公司的廠區污水總排口取樣檢測,監測因子為:pH、SS、COD、NH3-N、動植物油、LAS、石油類共7項指標,以上各項污染物監測結果2天的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
3、噪聲治理措施
本項目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根據驗收監測數據可知,運營期廠界外1m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理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一般固廢: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收集后外售。
危險廢物:項目的危險廢物主要為機加工產生的廢切削液、廢機油、廢切削液空桶、廢機油空桶以及沾有切削液的金屬碎屑,收集后交由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園區環衛部門處理。
五、整(修)改意見
1、核實項目實際周邊概況。
2、補充完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
3、核實驗收監測期間固體廢物產生量、處置情況。
4、補充滿足環境防護距離要求內容。
六、驗收結論